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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保险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完善人身险定价规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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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了一系列与人身险产品定价有关的文件。《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830发布,以下简称“通知1”)下调年金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关于修订人身保险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精算新规”)对利益演示中红利分配比例和上限、人身险附加费率做了调整规定,要求保证续保产品进行利润测试和额外计提准备金、费用型医疗保险评估考虑通胀因素。
  评论:
  下调年金险评估利率,体现监管防范“利差损”风险,收紧激进定价产品意图。“通知1”的主要内容为将普通型养老年金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下调0.525个百分点至min(3.5%,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是法定会计准则(SAP)下的准备金折现率,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所以评估利率的调整对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报告均不产生影响,主要影响设计产品时的定价利率。保监发〔2013〕62号文(普通人身险定价政策)中规定: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监管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意味着目前养老年金产品预定利率上限由4.025%下调至了3.5%。
  调整利益演示中红利分配比例和上限,保证消费者利益。销售分红险时利益演示环节是销售误导的重灾区。“精算新规”规定利益演示中的红利上限为:(期初准备金+本期净保费)*利差水平*红利分配比例,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此前监管关于红利演示的规定为: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征求意见稿实质上将分红险利益演示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调低了预期可得利益的上限。降低了销售误导的可能性,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或将一定程度抑制高分红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放开所有险种附加费用率,调低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此前监管对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时的各保单年度预定附加费用率和平均附加费用率均有上限规定(定寿和终寿产品年度预定附加费率于2010年放开)。此次“征求意见稿”放开了所有险种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各保险公司可以自主设定,但对平均附加费用率仍有上限规定,但整体调低,除个人两全保险以外的险种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了2-3个百分点。费用率的放开和调低给予保险公司更加自由的定价空间,有利于产品发展多元化和运营能力优异的大型险企提高价格竞争力。
  填补潜在风险漏洞,调整保证续保产品和费用型医疗保险精算规定。此前监管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长期产品要求利润测试,保证续保产品虽然保险期间小于一年,但由于其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实质上属于长期产品。随着健康险需求的高速增长,市场上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短期健康险产品销售火爆。此次“精算新规”要求保证续保产品也需进行利润测试并且额外计提准备金。对于费用型医疗保险,规定应在评估假设中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每年通胀比例假设应不低于3%。体现出监管对健康险未来盈利和赔付的关注和防范潜在风险的意图。“精算新规”或将导致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
  对行业的影响:监管对于保险行业潜在的“利差损”、健康险赔付、销售误导等风险高度关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与人身险定价有关的政策应对、填补风险漏洞,料将推动行业加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监管收紧超预期、新单负增长恶化超预期、长端利率持续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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