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金融行业税务评论:基础设施REITs试点涉税问题初探,盘活存量,深化改革-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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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德勤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同时,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金融行业税务评论简称“《指引》”)。 这两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多年来国内翘首以盼的公募REITs有望正式开闸,在业内引起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涉税问题初探强烈反响和讨论。 近年来,盘活存量资本市场上类REITs及其他不动产/基础设施证券化产品蓬勃发展。 在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和各级财政面临压力的情况下,基础设施REITs可以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缓深化改革解各级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助于稳投资、稳增长和稳预期。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试点初期,由符合德勤条件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础设施REITs”)。 《指引》则将对此类基金的设立、运作等事宜作出具体金融行业税务评论规范。 与此前的类REITs相比,此次试点的公募基础设施REITs更强调其权益属性,且系可在交易所上基础设施REITs试点涉税问题初探市的公募基金。 因此,在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产品注册、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运作、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可能面临更严格盘活存量的监管。 在类REITs时代,税务成本就一直是相关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税务因素有时甚至深化改革直接影响融资路径的选择。 由于目前我国税收法规缺乏针对资产证券化和REITs产品的具体税收政策,REITs业务的开展面临着较大的不德勤确定性风险。 伴随着《通知》和《指引》的颁布,业界也期待配套的税收政策能够尽快金融行业税务评论出台。 本文将根据《通知》和《指引》勾勒出的基础设施REITs的轮廓,对主要参与主体(原始权益人、投资方、管理人)需要关注的重要涉税问题进行提示和初步基础设施REITs试点涉税问题初探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