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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债券日思录:《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落地,投资者需要知道的八个要点-200718

上传日期:2020-07-18 21:40:14 / 研报作者:刘璐 / 分享者:10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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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7月15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正式发布,对此我们认为投资者需要知道以下八个要点:
  第一,针对公司债、企业债和PPN适用,是债券领域第一个统一立法。纪要的发布属于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很重要底层制度建设。
  第二,债券受托管理人、资管产品管理人都有资格提起诉讼维权。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券交易、债券收益权转让等只要不改变持有人身份,都有资格提起诉讼。
  第三,一般情况下走集中诉讼更能得到支持。纪要支持集中诉讼及个别起诉,但前者兼顾司法效率受到鼓励,后者维权效果可能会打折。
  第四,取消处罚前置降低了惩罚信息欺诈的门槛,有一定威慑作用,中介机构(尤其是主承)尽职要求大大提升。以往如果发行人没有既往行政/刑事处罚,法院可以驳回投资者起诉发行人信息欺诈的请求。此外相较于过去,主承不仅要对自己所披露的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于其他服务机构所出示的文件同样有核实责任,需要非常重视留存底稿,对信息真实性审核。
  第五,管辖权在发行人所在地法院,对投资人相对不利。
  第六,要非常重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决议范围,在投前用脚投票淘汰不尽职的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具备法律效率,不会再出现以往走过场、决议可以被发行人否决的情形。如果受托管理人在持有人会议设置、程序约定等方面不够专业,条款出现对投资者不利的情形,投资者需要在投前格外关注。
  第七,维护金融稳定是大原则,不是100%的交叉违约、预期违约、信息欺诈等都能获得法院的支持。特别在预期违约项下,既有判例中已有多起直接驳回原告基于预期违约起诉要求本期债券加速到期请求的案件。
  第八,追加担保比以前更方便。支持为债券设定的担保物权可登记在受托管理人名下,受托管理人在申请追加担保物以后,不再会出现因持有人分散,无法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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