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非银金融行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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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8月20日,最高光大证券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非银金融行业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点评:◆修改利率保护上限源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民间融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成本需要。 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讨论点在于司法保护上限由24%大幅下调至LPR4倍,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我们认为这一修订主光大证券要源自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的需要。 原法案中确定的24%的利率是非银金融行业按照当时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而出。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已取消公布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利率,故有必要根据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改变对司法解释进行相应修改。 同时,司法保护上限也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的重要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体现。 ◆消金光大证券公司不属于本次限制范围,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将进一步压缩。 《规定》中明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非银金融行业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银保监会监管的消费金融公司预计不受此上限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影响。 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此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规定目前存在争议。 根据目前最高法的司法判例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小贷公司适用此规定,即小光大证券贷公司未来或存在利率上限下调、从而导致利润空间压缩可能。 非银金融行业从现有互联网公司来看,头部公司利率水平接近司法保护上限,下调司法保护上限影响相对有限(e.g.花呗日息0.05%,年化~18%;借呗日息0.04%~0.05%,年化14~18%;微粒贷日息最高约0.05%,年化~18%);其他互金公司现行利率水平往往大幅超过最新司法保护上限。 ◆未来助贷业务或将成为金融科技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司转型方向。 7月17日,由银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即第三方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助贷服务被正式纳入合法地位。 助贷业务本质上还是由商业银行完成放款,因此助贷业务利率上光大证券限短期内不受此次《规定》的影响。 综非银金融行业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近期监管方向,我们认为未来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或者发展助贷业务或将成为涉足网贷业务公司重点转型方向。 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助贷业务虽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本次《规定》适用范围,但我国银行展业较为谨慎,头部机构展业过程中大幅突破最高法司法保护上限展业可能性不大,未来金融科技公司利润空间或将被进一步压缩。 ◆不排除未来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整体下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调可能。 本次《规定》仅适用于民间借款,但从过往最高人民法光大证券院及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条文来看,存在参考最高法利率规定制定指导利率的情况。 如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非银金融行业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我们认为,未来不排除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参考民间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点评贷利率整体进一步下调的可能。 风险提示:股市大幅下跌、宏观经济大幅波动、借款利率进一小贷公司利润空间或被压缩步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