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科研究中心-清科创业&普华永道联合发布《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研究报告》,一文收获满满干货-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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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股权投资市场逐渐发展成熟,活跃度不断攀升,参与主体也呈多元化发展趋势。 截至2021年年底,活跃机构数量超过4,000家,中基协存续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超过4.6万支,其中包含了契约制、公司制、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 活跃的市场不但推动了基金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催生了投资方式的创新。 此背景下,监管层面对税收政策进行不断调整,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与规范市场发展的目标,但逐渐复杂的涉税事务仍是股权投资市场各参与方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对此,清科创业(01945.HK)旗下清科研究中心与普华永道联合发布《2021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税务处理研究报告》(下文称“报告”),梳理了不同组织形式的人民币基金在现阶段的基础税务处理,希望能为股权投资领域广大从业者提供一定参考,也欢迎业界就基金税务相关问题与我们进行探讨。 股权投资中存在哪些纳税主体?股权投资中所涉及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被投项目等。 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股权投资的实施主体,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并主要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是报告的主要研究对象。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三种,各自面临不同的税务处理。 其中有限合伙制具备分配机制灵活、设立程序简便等优势,是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此外,基金出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主体的基础税务处理也会在报告中进行简要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