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银行业二级资本债与TLAC点评:中小行不受TLAC约束,大行权益不会被摊薄-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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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近日,央行公布2018 年第3 号公告。公告对二级资本债本身并无新规定,而增量信息是鼓励通过二级资本债提高FSB 提出的TLAC 指标。另外,中小银行不受TLAC 约束。四大行或有增量发债需求,但新兴市场国家过渡期最长可到2025 年,短期冲击不大。且发债不摊薄权益,不影响大行权益杠杆。
二、分析与判断
减记方面无新规定
按照2012 年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本来就要求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与本次公告规定无差别。至于转股或减记的触发事件,以前二级资本债募集说明书中均有说明,也没有新的规定。一般是:(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鼓励产品创新,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之前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规定主要专注于提高巴塞尔协议中的资本充足率。而TLAC 是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提出的最新风险指标,因而央行发布公告鼓励发债提高TLAC,在情理之中。
TLAC 仅针对GSIB,不会引发中小行发债潮
2015 年11 月,FSB 发布《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 standard for global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最终敲定TLAC,需要了解的投资人可去FSB 网站下载。需要注意的是,TLAC 仅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在中国就是四大行。因而不会引起中小银行发债潮。
四大行或有发债需求,但二级资本债不摊薄权益,且新兴市场有较长过渡期
TLAC 要求2019 年初起GSIB 的TLAC 达到16%,并且杠杆率指标超过6%;2021年初起TLAC 超过18%,并且杠杆率指标超过6.75%。以建行为例,目前2017 三季度的资本充足率为14.67%,杠杆率为7.12%。如果认为巴塞尔协议下资本口径与TLAC 基本一致,那么四大行可能存在发债提高TLAC 的需求。但新兴市场国家银行的过渡期更长,最迟可到2025 年。因而大行补充tlac 会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而且债务工具不会摊薄权益,也不会降低普通股的经营杠杆。
三、投资建议:
该事件对银行业整体的基本面影响有限。我们继续之前的投资策略判断,重点推荐光大银行,关注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作为基础配置;另外,从近期市场的估值相对变化看,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估值吸引力也逐步提升。
四、风险提示:
经济超预期下行导致资产质量大幅恶化;政策出现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