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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券商场外股权质押新规点评:明确股权质押场内外边界,引导业务标准化发展-180604

上传日期:2018-06-07 10:31:23 / 研报作者:周晓萍 / 分享者:10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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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概述
        5  月30  日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不得提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第三方中介服务。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存续合约可以延期购回,期限不超过1  年。
        二、分析与判断
        对已实施的管理指引进行完善,明确禁止券商参与场外质押交易
        本次通知是对3  月12  日正式实施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办法的补充,也与前期监管口径保持一致。通知明确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场内性质,划分场内、场外质押融资交易边界:1)券商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但因为场内业务和存续业务补充质押的除外。2)券商不得为银行、信托等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市场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3)存续的场外合约可延期购回,期限累计不超过1  年。
        场外股票质押市值规模2.66  万亿元,  填补规则缺漏防范质押违约风险
        1)场外质押融资交易属于非标业务。场外股权质押业务基于质押人(融入方)与质权人(融出方)的质押融资协议,具有非标准化特点。2)截止至2017  年底场外股票质押市值总规模2.66  万亿元,占全部质押交易总市值的43%。3)场内股票质押回购新规下,质押比例过高、风险较大的标的受到严格限制,场外非标准化质押融资业务成为风险防范的重点。本次通知将堵住券商参与高风险质押融资交易的规则缺漏,避免质押违约风险向金融机构传导。
        促进券商业务标准化发展,非标准化存量合约将持续压缩
        2018  年新业务办法提高场内业务门槛,对质押率、质押比例、资金用途均有严格规范要求。本次通知将推动质押融资交易向标准化发展,抑制高风险标的融资杠杆。在一年内,非标准化存量合约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的规模将会受到压缩。长期来看,资本实力、风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是券商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三、投资建议
        大型综合型券商的资本实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资本中介业务能力、风控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更快地适应严监管要求,压缩和转换场外非标存量。长期来看业务规范完善将强化券商的抗风险水平。目前券商板块PB  处于1.4  倍低位,安全边际较高,推荐资本实力较强、综合能力行业领先的大型券商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广发证券。
        四、风险提示:场外存量业务发生实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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