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保险行业:对外开放政策逐步落地-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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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2018 年 6 月 28 号,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公估业务的通知》,两则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两则通知分别允许了符合条件的外资公司直接在华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1.保险代理业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境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开业 3 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2.保险公估业务: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3年以上的境外公估机构及开业 3 年以上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可以经营保险公估业务。此前,除了香港和澳门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华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外,其它境外公司均无法在华直接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业务,只能通过和中资公司合资的方式进行,且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25%。
保险行业对外开放政策逐步落地。从 2018 年 4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提出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后,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相继落地。4 月 27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5 月 30 日,发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的上限扩大到 51%;而本次发布的关于外资经营保险代理和公司的两则通知,则放开了符合条件的外资公司直接在华经营保险代理和公估这两项中介业务。
对外开放对保险行业的影响:(1)带来更多的数据经验、管理经验和服务模式,有利于保险行业长期发展。国外的寿险公司以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为主,医疗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大量的健康险相关数据和配套的健康管理服务,在我国健康险覆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能进一步促进健康险的发展,符合目前监管提出的“保险姓保,回归保障本源”的理念。(2)对本土寿险龙头公司而言,品牌效应和营销渠道稳定,市场份额难以受到外资险企的冲击。对于寿险行业而言,对外开放并非一件新鲜的事,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共有 28 家,部分公司成立时间也在 10 年以上,部分外资方也是国外的龙头寿险公司,但 28 家的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总和在 2017 年末仅为 7.4%,远低于本土龙头公司。
风险提示:保费收入不及预期;投资收益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