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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红黄绿划分下的城投债“审批新政”?

作者:微信公众号【固收彬法】/ 发布时间:2021-01-10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天风证券《如何看待红黄绿划分下的城投债“审批新政”?》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天风研究·固收】 孙彬彬/谭逸鸣(联系人) 摘要: 首先,财政部对地方隐性债务梳理完成后,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视角下,的确根据地区政府债券和隐性债务规模及债务率进行分档,旨在引导地方债额度分配,但此前尚未与城投债的发行约束建立直接联系,而此次消息的表述一定程度体现出后续对城投监管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方向,探究各区域分档划分情况前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红黄绿”区域划分的分档依据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政府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结合近期各地调研交流来看,此次区域分档划分会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债务率以及地方政府收入两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应是考虑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上级转移收入(或有可能剔除广义刚性支出);另外此次分档划分会将地方政府综合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也纳入权重考虑范畴(即经济财政实力较强优质区域的良性发展态势会纳入考虑)。 第二,目前分档结果尚未公布,那么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会具体到什么行政层级? 考虑到同一省内不同地级市,甚至各区县债务水平及综合财力情况差异较大,在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以及 2021 年交易所城投债兑付高峰期到来的背景下,未来具体实施执行预估不会简单以省甚至地级市为单位的框架,虽然目前监管尚未有公开明确分档依据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但如若真正实施会以更精细化的规则和标准落实,合理预估区域分档应该会具体细致到区县一级,其中市内园区平台或并入到市本级一同计算管理,区县/县级市(包括县属园区平台)独立计算管理。 我们进一步匡算了:除了省层面,具体到地市以及下辖区县的债务水平预警梳理由于篇幅所限仅于文中展示江苏省。 如何理解政策意图?整体还需自上而下把控来看待: 自2018.7.23国常会以来,政策端基本明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进入可控有序阶段,进入2020年乃至展望2021年,财政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仍进一步明确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便体现了政策当下对于城投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仍处于行稳致远的基调。 从监管层宏观层面理解,综合考虑此次交易所依照区域分档划分约束城投债发行以及 2019 年来地方债试点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来看,便体现政策总体有保有压的监管图景,地方债试点置换开以前门体现保的一面,那么对应约束城投债发行堵后门体现压的一面,并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压的一面也不可能堵得太死,故而可以看到也有对于此次“交易所新规”细则有不同的表述:“红色区域的市级以及县级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交易所债券,黄色区域市级可以偿还其他类型债务但县级只能偿还交易所债券,绿色则不限制。” 因此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但我们此前也强调过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但对于该切割的部分也不能含糊,一方面原有逻辑仍存,另一方面需对各省债务水平进行预警梳理,对债务水平较高的区域进一步调研了解其受交易所分档的影响以及地方债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把控风险。 如何看待红黄绿划分下的城投债“审批新政”? 近期市场较为关注交易所或将推出的区域分档划分审批城投债“新政策”:“交易所目前暂停了还没封卷的城投债的审批,等待国务院发布区域红黄绿分档(分档依据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政府收入),具体分档结果尚未公布,待分档明确后再进行发布。红色档暂停发放批文,黄色档只能借新还旧,绿色不限制;并且取消此前“单50”限制,实行名单制。” 我们尚不讨论监管部门是否有进行颜色分档并约束限制城投债发行,仅对市场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合理推演: (1)如果监管确有进行颜色分档并于交易所约束城投债发行,那么初步匡算各区域分档划分情况如何?(2)如何理解整体政策意图?对城投有何影响? 1、各区域分档划分情况如何? 首先,财政部对地方隐性债务梳理完成后,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视角下,的确根据地区政府债券和隐性债务规模及债务率进行分档,旨在引导地方债额度分配,但此前尚未与城投债的发行约束建立直接联系,而此次消息的表述一定程度体现出后续对城投监管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方向,探究各区域分档划分情况前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红黄绿”区域划分的分档依据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政府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结合近期各地调研交流来看,此次区域分档划分会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债务率以及地方政府收入两方面因素,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应是考虑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上级转移收入(或有可能剔除广义刚性支出);另外此次分档划分会将地方政府综合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也纳入权重考虑范畴(即经济财政实力较强优质区域的良性发展态势会纳入考虑)。 第二,目前分档结果尚未公布,那么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会具体到什么行政层级? 考虑到同一省内不同地级市,甚至各区县债务水平及综合财力情况差异较大,在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以及2021年交易所城投债兑付高峰期到来的背景下,未来具体实施执行预估不会简单以省甚至地级市为单位的框架,如若真正实施会以更精细化的规则和标准来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债务总量管控和风险防范(即一方面对于债务偏高或经济财政实力偏弱的区域限制新增债务增长,另一方面对于存量兑付仍需行稳致远以防范系统性风险,这一点可以结合近期市场同样较为关注的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来考虑)。 虽然目前监管尚未有公开明确分档依据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但结合当下的宏观环境背景以及政策诉求,合理预估区域分档应该会具体细致到区县一级,其中市内园区平台或并入到市本级一同计算管理,区县/县级市(包括县属园区平台)独立计算管理。 进一步具体来看,各区域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划分以及预警情况如何? 由于区域分档划分指标当中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数据难以获得全面且准确,因此我们以广义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券+城投有息债务)/综合财力来匡算各省各地市县区的债务率水平,从而提示对于债务水平较高且经济实力、区位优势并不明显的区域着重关注其流动性滚续以及政策调整风险。 首先从省级层面来看:天津、北京、江苏、四川、贵州、重庆、湖南等省份整体债务规模以及债务率水平处全国前列水平,但停留在省级层面并难以有指导意义和方向,我们将进一步具体计算观察各省内地级市以及地市辖区内区县的经济财政债务水平,以供市场参考。 注:综合财力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且计算中以一般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分母代替计算,与此同时我们也展示了以另外不同三种计算口径下的区域债务率水平 此外,我们具体对华中(河南、湖北、湖南)、华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西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华南(广东、广西)、华北(天津、山西、河北)西北地区(陕西、甘肃、新疆)的各省内各地市州及下辖区县梳理其经济财政债务水平预警,由于篇幅所限仅在报告中展示江苏省各地市及下辖区域相关数据。 2、如何理解政策意图? 第一,整体理解政策意图还是需要自上而下来看待,首先我们对43号文及新预算法颁布以来的政策表述和脉络进行回溯梳理: 自2014.8.31全国人大颁布《新预算法》以及2014.9.21国务院颁发“43号文”剥离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开前门,堵后面”的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思路便一以贯之,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以及2014.9.23财政部颁发“76号文”官方首次发文推广PPP模式均给与地方政府举债打开前门。 但2015年初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城投平台作为逆周期的抓手,国发[2015]40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建项目作出了系统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前提下,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而在之后近两年的时间里城投再融资政策较为宽松,以政府购买服务、出具担保函、PPP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聚集了大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直至2016.10.28中央政治局会议直接确认经济企稳,货币政策相应转向,而后财政部、司法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颁布财预[2017]50号文明确加强平台融资管理,加大违规担保举债清理力度;2017.7.1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城投监管政策开始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和收紧。 而后2018年以来,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叠加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下,2018.7.23国常会提到:“要有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而后银保监办发[2018]76号文、国办发[2018]101号文、2018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进一步明确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由此政策端基本明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进入可控有序阶段。 进入2019年,33号文进一步明确:允许融资平台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及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与金融机构协商融资;40号文的下发推动了各地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隐性债务的化解置换中,平台再融资整体向好,偿债压力有所改善。 当然,政策调整过程中,对于隐性债务的红线是不能新增;对于城投平台再融资的管控也还是不断规范的过程。 进入2020、乃至展望2021年,尽管整体政策端对于隐性债务防范化解的顶层设计已形成,但财政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仍进一步就以下几方面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1)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2)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严禁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3)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涉及财政支出的全部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便体现了政策当下对于城投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仍处于有保有压的态度,一方面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另一方面要做好预算管理及常态化监管机制,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因为尽管历经过去两年宽松融资环境下城投融资结构以及偿债能力有所改善,平台整合打通区域资产负债表有助于整体风险防范能力,但我们目前仍面临较高的宏观杠杆率: 联系到2020.2.14财政部长求是刊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隐患依然不少。”可以看到自2018.7政策进入有序可控的偏宽松周期以来,城投有息债务总规模持续处于增长态势且2020年内进一步快速增长,截止2020H1发债城投有息债务已超过40万亿。 并且从宏观杠杆角度分析:周小川在2017年明确表示:分部门看,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并不高;居民部门债务占GDP的比例仍然处于低位,但增长较快;主要的问题是企业部门债务占GDP的比例较高。……中国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借款,形成了较多的债务,这在统计上体现为企业部门债务,会导致企业部门债务高估。如果将这部分统计为政府债务,企业部门债务会大幅下降,政府债务相应上升。据此估计隐性债务规模可能高达60万亿。 因此,从监管层宏观层面理解,综合考虑此次交易所依照区域分档划分约束城投债发行以及2019年来地方债试点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来看,便体现政策总体有保有压的监管图景,地方债试点置换开以前门体现保的一面,那么对应约束城投债发行堵后门体现压的一面,并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压的一面也不可能堵得太死,这便也对应到也有对于此次“交易所新规”细则有不同的表述:“红色区域的市级以及县级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交易所债券,黄色区域市级可以偿还其他类型债务但县级只能偿还交易所债券,绿色则不限制。” 对应我们可以看到2020.12.28天津以及甘肃下发了再融资地方债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即意味着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形式在突破,范围在扩大: 根据数据统计,此前2019年有7个省份(主要是集中在财政部提到的六个建制县试点置换的省份,加上江苏)发行了地方债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这里的存量政府债务就涉及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而进入2021年,首先从有公开披露的政策文件/官方讲话来看,地方债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的范围或在扩大,债券规模在增长: (1)2020.7.29,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四川省财政厅厅长提到:“积极争取将省内部分地区建制县纳入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2)2020.8.11,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提到:“抢抓建制县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的政策机遇。” 另外结合我们近期各地调研情况不完全统计数据来看,明年各省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总规模或在4000亿左右,其中除了去年已有发行的7个省份之外,2021年或扩大至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安徽、河南、四川、天津、宁夏等省份的部分建制县。 第二,从2015年以来交易所对于城投监管的政策动向来进一步评估最终政策走向: (1)2015.1.15,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发行人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但文件中提到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统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证监会对于已退出银监会平台名单的类平台公司发行公司债有所放松;后于2015.7制定了“双50%”为甄别标准,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项目的除外。此后2016年为城投公司债发行大年,交易所城投债大幅扩容; (2)2016.9.2,媒体报道[1]证监会与上交所确认提高平台发行公司债的门槛,对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1)“双50%”调整为“单50%”,即最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平均不得超过 50%(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发行政策收紧后2017-2018年城投公司债发行规模明显下降; (3)2019.3.13,21世纪经济报[2]报道:沪深交易所对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的申报条件有所松动,对于6个月内到期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公司债,放开政府收入50%以上的限制,但不允许配套补流,所募集资金仅能用于偿还交易所公司债。监管发行政策放松后,2019年城投交易所公司债发行大幅上升,城投平台的再融资有明显改善。 进入2020年,疫情冲击下再融资环境进一步宽松,城投私募债发行进一步增加,此次或采取的区域分档约束城投债发行(并且取消“单50”限制)确是在宏观层面考虑约束城投债务增长,但对于即将到来的2021年交易所城投债到期高峰并结合上文宏观政策脉络的分析,“交易所新政”具体落实会呈现有保有压的态势,整体风险可控。 [1]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9-03/doc-ifxvpxua7757703.shtml [2]http://www.21jingji.com/2019/3-13/xNMDEzODBfMTQ3NjExNQ.html 对应看到2021年交易所城投债到期高峰期的到来,尤其是私募债。 综上所述,行胜于言,对于交易所区域分档“新政”,交易所区域分档划分约束城投债发行大概率具体落实到区县一级精准划分与地方债并试点建制县置换隐性债务政策双拳出击,有保有压,在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总量管控的同时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偿还工作。 因此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但我们此前也强调过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但对于该切割的部分也不能含糊。 一方面原有逻辑仍存:对于区域和主体的筛选除了优选经济财政实力较强、偿债意愿佳的区域下沉外,需要进一步强调平台的公益属性,另外在当前流动性维持紧平衡的状态下,更需在风险排查的过程中关注区域偿债压力,尤其是直融和非标占比较高且年内到期较为集中的情况,因为明年城投区域间分化将加大尾部经济财政实力较弱、偿债压力较大、化债思路并不明确区域弱资质主体的压力。另一方面需对各省债务水平进行预警梳理,对债务水平较高的区域进一步调研了解其受交易所分档的影响以及地方债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把控风险。 3、 小结 首先,财政部对地方隐性债务梳理完成后,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视角下,的确根据地区政府债券和隐性债务规模及债务率进行分档,旨在引导地方债额度分配,但此前尚未与城投债的发行约束建立直接联系,而此次消息的表述一定程度体现出后续对城投监管进一步细化的政策方向,探究各区域分档划分情况前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红黄绿”区域划分的分档依据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政府收入是如何计算的? 结合近期各地调研交流来看,此次区域分档划分会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债务率以及地方政府收入两方面因素,首先地方政府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应是考虑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上级转移收入(或有可能剔除广义刚性支出);另外此次分档划分会将地方政府综合财政收入的绝对规模也纳入权重考虑范畴(即经济财政实力较强优质区域的良性发展态势会纳入考虑)。 第二,目前分档结果尚未公布,那么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会具体到什么行政层级? 考虑到同一省内不同地级市,甚至各区县债务水平及综合财力情况差异较大,在抓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以及2021 年交易所城投债兑付高峰期到来的背景下,未来具体实施执行预估不会简单以省甚至地级市为单位的框架,虽然目前监管尚未有公开明确分档依据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分档的单位范围,但如若真正实施会以更精细化的规则和标准落实,合理预估区域分档应该会具体细致到区县一级,其中市内园区平台或并入到市本级一同计算管理,区县/县级市(包括县属园区平台)独立计算管理。除了省层面,进一步到地市以及下辖区县的债务水平预警梳理由于篇幅所限仅于文中展示江苏省。 如何理解政策意图?整体还需自上而下把控来看待: 自2018.7.23国常会以来,政策端基本明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进入可控有序阶段,进入2020年乃至展望2021年,财政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仍进一步明确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便体现了政策当下对于城投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仍处于行稳致远的基调。 从监管层宏观层面理解,综合考虑此次交易所依照区域分档划分约束城投债发行以及 2019 年来地方债试点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来看,便体现政策总体有保有压的图景,地方债试点置换开以前门体现保的一面,那么对应约束城投债发行堵后门体现压的一面,并考虑到当前复杂的内外部宏观环境,压的一面也不可能堵得太死,这便也对应到也有对于此次“交易所新规”细则不同的表述:“红色区域的市级以及县级平台只能借新还旧交易所债券,黄色区域市级可以偿还其他类型债务但县级只能偿还交易所债券,绿色则不限制。 因此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冲击以及底线防范出发考虑,城投公募债风险依然可控,但我们此前也强调过城投公募债打破刚兑自然是趋势,只是这个进程会很复杂,我们尚且暂不讨论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会出现第一单城投公募债违约,仅从底线思维结合当前宏观环境考虑:城投债依然是可以适度下沉或者说维持已有下沉力度的对象,但对于该切割的部分也不能含糊,一方面原有逻辑仍存,另一方面需对各省债务水平进行预警梳理,对债务水平较高的区域进一步调研了解其受交易所分档的影响以及地方债试点置换隐性债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把控风险。 信用评级调整回顾 本周4家发行人及其发行债券发生跟踪评级调整,2家上调,2家下调。本周评级一次性下调超过一级的发行主体: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 1、发行规模 本周非金融企业短融、中票、企业债和公司债合计发行约2025.94亿元,总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上升,偿还规模约1015.8亿元,净融资额约1010.14亿元;其中,城投债(中债标准)发行432.5亿元,偿还规模约367.4亿元,净融资额约65.1亿元。 信用债的单周发行量大幅上升,净融资额大幅上升。短融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上升,总偿还量持平,净融资额大幅上升;中票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上升,总偿还量大幅下降,净融资额大幅上升;企业债发行量较上周小幅下降,总偿还量小幅下降,净融资额小幅上升;公司债发行量较上周大幅上升,总偿还量小幅下降,净融资额大幅上升。 具体来看,一般短融和超短融发行1112.2亿元,偿还855.1亿元,净融资额257.1亿元;中票发行287亿元,偿还37.4亿元,净融资额249.6亿元。上周企业债合计发行7亿元,偿还327亿元,净融资额-25亿元;公司债合计发行619.74亿元,偿还91.3亿元,净融资额528.44亿元。 2、发行利率 从发行利率来看,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发行指导利率整体下降,各等级变动幅度在-61-3BP。具体来看,1年期各等级变动-11-2BP;3年期各等级变动-7-2BP;5年期各等级变动-8-3BP;7年期各等级变动-5-1BP;10年期及以上各等级下降-61-0BP。 二级市场 银行间和交易所信用债合计成交4,195.43亿元,总成交量相比前期大幅上升。分类别看,银行间短融、中票和企业债分别成交1866.34亿元、1960.72亿元、245.43亿元,交易所公司债和企业债分别成交119.83亿元和3.11亿元。 1、银行间市场 利率品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信用债收益率整体缩小;信用利差整体变动;各类信用等级利差整体扩大。 利率品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具体来看,国债收益率曲线1年期下行11BP至2.36%水平,3年期下行4BP至2.78%水平,5年期上行0BP至2.95%水平,7年期下行2BP至3.15%水平,10年期上行1BP至3.15%水平。国开债收益率曲线1年期下行9BP至2.47%水平,3年期上行1BP至2.99%水平,5年期上行1BP至3.27%水平,7年期上行0BP至3.43%水平,10年期上行1BP至3.54%水平。 信用债收益率整体缩小。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14-18BP,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5-13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7-1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10-1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0-4BP,7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6-1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0-8BP,5年期各等级收益率下行0-8BP,7年期各等级收益率变动-1-3BP。 信用利差整体变动。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扩大0-1BP,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1-5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1-8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3-8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0-4BP,7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4-3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变动-1-7BP,5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缩小1-7BP,7年期各等级信用利差扩大0-4BP。 各类信用等级利差整体扩大。具体来看,中短期票据收益率曲线1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缩小1-2BP,3年期等级利差变动-2-2BP,5年期等级利差扩大2-7BP;企业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变动-3-8BP,5年期等级利差扩大0-4BP,7年期等级利差扩大3-7BP;城投债收益率曲线3年期AA+、AA和AA-较AAA等级利差变动-3-5BP,5年期等级利差扩大4-6BP,7年期等级利差扩大3-4BP。 2、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公司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交易活跃度有所上升。企业债净价上涨家数大于下跌家数,公司债净价上涨家数大于下跌家数;总的来看企业债净价上涨186只,净价下跌185只;公司债净价上涨200只,净价下跌117只。 附录 风险提示 政策变化超预期、城投信用风险事件超预期、流动性环境收紧 固收彬法是孙彬彬带领的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成果分享平台,致力于为市场带来最接地气的研究产品和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重要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如何看待红黄绿划分下的城投债“审批新政”?——天风固收信用周报(2021-01-10)》 对外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0日 报告发布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孙彬彬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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