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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精粹 | 浙商研究低空经济论坛(上海)回顾

作者:微信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4-06-06 / 悟空智库整理
(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观点精粹 | 浙商研究低空经济论坛(上海)回顾》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2024年全国两会后,“低空经济”成为热度最高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3月27日四部门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27年,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到2030年,有望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新增长引擎,将有效推动各领域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浙商证券于6月6日在上海隆重举办“扶摇直上、无所不达”低空经济论坛。本次论坛由浙商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大制造组组长邱世梁及机械国防首席王华君领衔,携手eVTOL、适航审定技术、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主题分享。 观点精粹 闫灵喜 中航科工董事长、中直股份董事长 “ 低空经济为我国航空航天产业开启巨大商用空间 嘉宾观点 1、低空经济是中国经济破局前行的认知革命。 2、我国低空经济的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3、低空经济加快发展还需期待新的突破。 4、低空经济产业链将依次受益。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低空经济有望成为下一轮经济增长引擎,政策+基础设施+技术共同驱动下,我国低空经济有望进入发展元年,低空飞行器制造等产业环节或将优先受益。 甘立伟 中直股份总经理 “ 中国直升机产业是低空经济的最先受益者 嘉宾观点 1、国家空地改革为低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低空经济点燃直升机产业的民用需求。 3、直升机产业将在低空经济发展中优先受益。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低空经济在政策和技术共振下,板块关注度不断提升。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策催化下,低空经济将步入发展快车道。中直股份是我国直升机业务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或将迎来低空经济发展新机遇。 邱世梁 浙商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大制造组组长 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逻辑可以总结为先立后破、大国博弈、平急两用,随着政策拐点与技术拐点的到来,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有望共振发展。 章文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教授、eVTOL可靠性专家 “ 建设无人机仿真试验平台,助力低空经济安全可靠发展 嘉宾观点 1、坠机是无人机试验与试飞飞行中面临的重大风险。 2、充分的仿真测试与分析将有效评估飞行器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能表现,识别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飞行器的性能和可靠性,减少实际试飞风险。 3、无人机半实物仿真试验平台将提供相对安全、成本较低的测试手段。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低空飞行安全至关重要,是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高效安全的设计生产将有助于加快低空飞行器的适航审定与商业化落地。 卫宗敏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适航审定专家 “ 赋能低空经济:加速低空飞行器适航取证 嘉宾观点 1、低空飞行器是低空经济最重要载体,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延展。 2、低空飞行器涉及经过适航审定、适配不同场景的航空器设计与制造。 3、国家建立了涵盖生产许可、型号合格、适航合格的适航管理体系。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适航取证是航空出行的安全基石与民用航空器商业化的关键,我国适航体系标准化持续推进、规则不断完善,适航进展走在全球前列,有望牵引低空产业加速发展。 李刚 原民航局无人机专家小组 空管组成员/长三角新兴高端促进中心 低空经济首席研究员 “ 低空经济与无人机产业介绍 嘉宾观点 1、我国无人机法律法规体系基本齐备,后续将重点完善标准规范。 2、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能力需要与飞行器能力、业务需求协同演进。 3、采用移动通信网构建低空载荷通信网,将成为必然趋势。 4、移动通信网通感一体基站将成为低空飞行监视网建设的重要方向。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低空经济发展离不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保驾护航,随着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涵盖通信基础设施、空管系统的低空智联网建设有望优先受益。 王安宇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 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商业化思考 嘉宾观点 1、低空经济发展取决于政策驱动、需求拉动、技术进步与管理赋能。 2、低空商业化既覆盖既有场景改进,也包括新场景创造。 3、场景选定、客户分类,以及不同类型场景、客户之间的鸿沟突破,将成为低空商业化的关键。 浙商研究机械国防团队观点 推动低空技术的商业化,是低空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落地场景的逐步打开、不断丰富,有望探索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开启千亿市场。 相关报告 《低空经济:低空翱翔,拉开序幕——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一》20240312 《eVTOL:低空经济新星——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二》20240320 《通信基础设施:向上而生,打开新空间——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三》20240415 《低空经济六问六答:政策产业陆续落地,广阔市场拉开帷幕——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四》20240417 《低空运营:场景逐步打开,有望千亿市场——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五》20240429 《适航审定: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规章引领规范前行——低空经济系列深度报告之六》20240601 如需了解更多策略会精彩内容,欢迎联系对口销售或研究员。 嘉宾所述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浙商证券研究所研究观点,如果嘉宾发布的观点和浙商研究所发布的观点有分歧或不一致,这也仅作为一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供投资者参考。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受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与维护的官方公众号。本公众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是转发浙商证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观点、判断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浙商证券所载完整报告。 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浙商证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浙商证券的客户。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等信息、意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浙商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载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减或修改。 廉洁从业申明 我司及业务合作方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准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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