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研究|区域深度】简析数据资产入表:从费用到资产,打开城投转型新思路
(以下内容从招商银行《【招银研究|区域深度】简析数据资产入表:从费用到资产,打开城投转型新思路》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 数据资产入表走向前台:数据资产入表在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突破性地将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表内资产。根据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可以按照其规定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计入“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三个项目下。资产化后,数据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从费用端走向资产端,可以直接呈现数据本身的价值,增强了数据的交易属性,对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 城投成为数据资产入表急先锋:城投公司敏锐地捕捉到了我国加速数字经济布局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不仅可助力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为城投的市场化转型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2023年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公司试点成为国内第一个数据资产入表企业,之后各地企业跟进迅速,其中城投表现最为积极。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份,已经有近40家企业公告完成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其中城投公司占了相当高的比例。 ■ 城投数字化转型前景:数据资产化只是城投向数字运营商转型的第一步。从当前体量来看,数据财政目前只能是“土地财政”的有益补充,对城投企业融资的支撑也相对有限。后续城投企业形成可持续的数据经营模式是关键,市场亟须出现能够在数据经营方面破题、形成示范的先行者。 ■ 策略建议:(本部分有删减,招商银行各行部如需报告原文,请以文末方式联系研究院) 相关报告 《陌上花开又一春——简评数据二十条给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带来的发展契机》 正文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份,已经有近40家地方国有企业公告完成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其中城投公司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城投公司敏锐地捕捉到了我国加速数字经济布局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不仅可助力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为城投的市场化转型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 背景:城投抢做数字经济先行军 数据资产入表在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突破性地将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表内资产。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产可以按照其规定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公司试点成为国内第一个数据资产入表企业,之后各地企业跟进迅速,其中城投表现最为积极。之所以会出现以上现象是基于以下三个背景: 一是新质生产力建设需要强化数字领域布局。新质生产力以产业创新为核心,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其实现过程有赖于对数据要素的充分利用与高效整合。挖掘数据资产在经济循环中的作用,不仅是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命题,也对新质生产力建设意义重大。 二是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数据要素市场化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题的重点。目前市场对数据价值的估算,在宏观上一般通过成本计量或间接推测,在企业端一般计入费用,对数据本身价值的挖掘不充分、体现不直接,不利于挖掘其交易属性。资产化后,数据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从费用端走向资产端,可以直接呈现数据本身的价值,增强了数据的交易属性,对后续进一步拓展数据交易市场至关重要。 三是后土地财政时代,地方财政与城投公司迫切需要拓展市场化经营新思路。随着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不断下降,拓展经营性资产来源成为地方财政与城投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掌握大量优质数据,但在以往大多沉睡在资产负债表的成本端。如能激活,可以为地方政府与国企提供新的资产盘活思路,甚至形成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城投也因此成为数据资产入表响应最快的一类市场主体。 入表操作:看三个制度,列三个项目,关注五个环节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制度框架 中国是首个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国际上没有先例,也没有足够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只有欧美少数国家的少数企业在数据资产方面有所尝试,无法提供广泛的参考。因此,数据资产入表是在理论和实践都要探索创新的背景下展开的。在我国数据资产入表推动中,三个重要制度文件构成了数据资产入表“顶层规划+基础制度+实施细则”的政策框架: 顶层规划是指《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023),其通过理论创新与顶层规划明确“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基础制度是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12月发布,市场称之为“数据二十条”)。该意见系统性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指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并通过明确数据资产分类分层体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等为数据资产入表打下了制度创新的基础。 实施细则是指《暂行规定》(2024年施行)。该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在满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下可以计入资产,为资产数据入表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数据资产列入的三个项目 《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会计准则。数据资产的获取包括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类途径,数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照相应规则分别计入“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三个项目下。若企业持有数据是为了内部使用,应列为无形资产;若企业持有数据是为了向外部出售,应列为存货;“开发支出”则反映“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图表1:数据划分流程图资料来源:招商银行研究院 (三)数据资产入表操作的五个关注点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有如下操作环节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入表条件,不是所有数据都能作为资产入表,其要满足资产确认的四个条件,即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成本和价值能可靠计量、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二是登记确权,即确认企业已获得关联对象的权益,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应得到数据来源者的授权,外购所得应得到合法确认,以有效的产权登记单位(如数据交易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进行产权相关登记为佳;三是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可根据数据资产情况因类施策对估值方法进行修正;四是编制报表,根据数据资产用途将其划入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或存货,并依据相应的准则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五是信息披露,数据资产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开展情况:央地共推,城投最快,公共数据是主流 (一)数据资产入表得到中央到地方的大力支持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得到国家多部委协同推动。财政部是《暂行规定》起草部门,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工信局、国家数据局等多部委都有参与到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中来,各类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详见图表2)。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就表示,要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及时解决入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加快完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 图表2: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文件资料来源:大公国际 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本地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北京、上海、贵州、福建等省市均出台了鼓励数据资产入表的激励措施。其中,北京市规定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 (二)市场推广中城投行动最快,上市公司跟进积极 数据资产入表行动最快的是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对数据资产企业入表的探索最早始于浙江。早在2023年5月,浙江便以温州为试点开始了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探索。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信贷数据宝”数据资源为实例,实现了数据资产确认登记第一单。《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家国企平台探索通过资产入表。数据资产经营一时成为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的新宠。地方政府纷纷探索成立国有数据公司或集团,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导力量,专业运营数据资产,发展地方大数据产业。目前各地以城投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表现最为活跃,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国企政治敏锐性强,对于国家政策的跟进最为迅速;二是城投公司急于探索市场化转型,数据市场尚为蓝海,天地广阔(详见图表3);三是城投公司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能够获取大量沉淀数据,有能力在数据领域进行探索。 除了地方国有企业之外,上市公司也有部分企业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入表,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有23家上市公司实现了数据资产入表。 表3:数据资产入表对城投转型的意义资料来源:大公国际 (三)公共数据占比高,专业赛道潜力大 目前入表的数据资产中,公共数据占比最高。以城投为主题的各地方国有企业将具备经济价值较高且管理较为完善的公共类数据作为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一块试验田。其中以交通类数据(如停车数据、车流量数据等)占比最高。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数据见图表4“资产内容”栏。企业运行数据方面,则以产品质量分析数据、自建平台的运营信息等业务衍生类数据为主。 各地城投国企对数据资产的探索只是数字经济的小荷尖角,未来对各专业赛道数据的整理和价值发掘才是数据资产价值最大的作为空间。深圳市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显示,2021年深圳市数据要素支出达到千亿级规模,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五大行业合计占比达到93.2%。 图表4:各地数据资产入表企业名单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招商银行研究院 后续关注:数据经营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一)对城投转型当前作用有限,未来经营模式是关键 数据资产化只是城投向数字运营商转型的第一步。城投在数据资产入表上的热情让人不禁联想,“数据财政”是否可以在“土地财政”式微后成为新的资金来源。但是从当前体量来看,数据财政目前只能是“土地财政”的有益补充,其体量有限,可持续性也有待观察。目前各地方数据资产依然停留在“入表”的阶段,现金流如何“出来”乏善可陈。数据资产可入表仅仅是探索的第一步,能否通过数据运营带来持续现金流才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 数据资产入表对于城投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其转型门槛低、可推广性强。城投在其他领域的转型需要有各种客观条件,可以说是千城千面,很难形成具备推广意义的模式。但是公共数据资产每个城市都有(也就意味着门槛较低),一旦有几个城市在探索运营模式方面取得成功,便极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目前温州等少数城市已经能够实现数据运营领域的盈亏平衡,其他城市还刚刚起步,市场热切期待出现几个能够在数据经营方面破题、形成示范的先行者。一旦模式清晰,或将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二)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场景应用更有前途 城投数据资产融资目前仍在尝试阶段,要成为主流融资模式需要更成熟的条件。作为有价值的资产,数据资产入表后理论上可以开展质押融资。实操中,多个城投数据资产入表后即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图表5)。但当前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有三个问题:一是金额小,对于城投融资总盘子贡献小;二是支撑弱,融资更多依赖主体信用而非所抵质押资产本身;三是推广难,大都是个例单案,形不成产品推广模式。综合来看,当前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只是主体信用融资或其他主流抵质押融资的补充增信手段。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未来仍有空间,其成为主流融资手段需要三个支撑条件:一是体量足够大,这一方面有赖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推广,另一方面风险防范和监管配套的跟进也非常重要;二是收益确定,能够产生稳定、足量的现金流,有赖于企业形成清晰的数据资产经营模式;三是可交易性强,即数据资产具备变现能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至关重要。其中,收益的确定是最关键的。一旦条件具备,那么相应的融资资源自然会匹配上。 图表5: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案例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招商银行研究院 金融企业更关注数据在场景中的应用价值。发改委曾指出了数据资产入表以后的两个价值创造路径【注释1】,即独立的商品价值及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的价值,并指出商业银行可以将数据资产应用于营销、运营、风控等场景。目前环境下,相对于直接质押融资的尝试,金融企业对数据资产在金融场景中应用的兴趣更大。随着数据资产入表,金融企业可以获得专业数据运营商提供的更加稳定、高质量的数据产品。创新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可借此加大数据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实现新一轮的金融产品供给侧变革。相对于成本,金融企业更看重数据的质量与安全,这是城投公司向数据运营商转型初期不可忽视的市场。 经营建议与风险关注 本部分有删减,招商银行各行部如需报告原文,请以文末方式联系研究院。 注释 1、发改委高技术司,2022年12月:数据资产入表后,有两种价值创造路径,一种是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要素结合使用,共同创造价值,如商业银行将数据应用于营销、运营、风控等场景;另一种是数据资产独立封装,即将数据资产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对外进行交易,以产生独立现金流。 -END- 本期作者 李蔚林 区域研究员 winlion@cmbchina.com 邵旭纯 温州分行公司产品经理aimeejun009@cmbchina.com 感谢实习生黄长庚对本文的贡献 相关报告 《陌上花开又一春——简评数据二十条给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带来的发展契机》 转载声明: 1、本报告为招商银行研究院已发布报告的公开版本,报告内容均为原创。 2、如需转载,请提前征得本公众号授权。转载时需要保留全文所有内容,请勿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3、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为“招商银行研究院(ID:zsyhyjy)”,并在“原文链接”中保留原始公众号文章链接。 4、授权方式:请参照文末方式联络招商银行研究院。 注意:未经招商银行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 招商银行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责任编辑|余然
■ 数据资产入表走向前台:数据资产入表在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突破性地将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表内资产。根据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可以按照其规定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计入“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三个项目下。资产化后,数据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从费用端走向资产端,可以直接呈现数据本身的价值,增强了数据的交易属性,对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意义重大。 ■ 城投成为数据资产入表急先锋:城投公司敏锐地捕捉到了我国加速数字经济布局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不仅可助力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为城投的市场化转型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2023年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公司试点成为国内第一个数据资产入表企业,之后各地企业跟进迅速,其中城投表现最为积极。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份,已经有近40家企业公告完成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其中城投公司占了相当高的比例。 ■ 城投数字化转型前景:数据资产化只是城投向数字运营商转型的第一步。从当前体量来看,数据财政目前只能是“土地财政”的有益补充,对城投企业融资的支撑也相对有限。后续城投企业形成可持续的数据经营模式是关键,市场亟须出现能够在数据经营方面破题、形成示范的先行者。 ■ 策略建议:(本部分有删减,招商银行各行部如需报告原文,请以文末方式联系研究院) 相关报告 《陌上花开又一春——简评数据二十条给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带来的发展契机》 正文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份,已经有近40家地方国有企业公告完成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其中城投公司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城投公司敏锐地捕捉到了我国加速数字经济布局的新趋势,这一趋势不仅可助力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也为城投的市场化转型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 背景:城投抢做数字经济先行军 数据资产入表在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突破性地将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表内资产。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产可以按照其规定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公司试点成为国内第一个数据资产入表企业,之后各地企业跟进迅速,其中城投表现最为积极。之所以会出现以上现象是基于以下三个背景: 一是新质生产力建设需要强化数字领域布局。新质生产力以产业创新为核心,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其实现过程有赖于对数据要素的充分利用与高效整合。挖掘数据资产在经济循环中的作用,不仅是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命题,也对新质生产力建设意义重大。 二是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关键一步。数据要素市场化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题的重点。目前市场对数据价值的估算,在宏观上一般通过成本计量或间接推测,在企业端一般计入费用,对数据本身价值的挖掘不充分、体现不直接,不利于挖掘其交易属性。资产化后,数据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从费用端走向资产端,可以直接呈现数据本身的价值,增强了数据的交易属性,对后续进一步拓展数据交易市场至关重要。 三是后土地财政时代,地方财政与城投公司迫切需要拓展市场化经营新思路。随着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不断下降,拓展经营性资产来源成为地方财政与城投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掌握大量优质数据,但在以往大多沉睡在资产负债表的成本端。如能激活,可以为地方政府与国企提供新的资产盘活思路,甚至形成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城投也因此成为数据资产入表响应最快的一类市场主体。 入表操作:看三个制度,列三个项目,关注五个环节 (一)数据资产入表的制度框架 中国是首个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的国家,国际上没有先例,也没有足够的经验可以借鉴。目前只有欧美少数国家的少数企业在数据资产方面有所尝试,无法提供广泛的参考。因此,数据资产入表是在理论和实践都要探索创新的背景下展开的。在我国数据资产入表推动中,三个重要制度文件构成了数据资产入表“顶层规划+基础制度+实施细则”的政策框架: 顶层规划是指《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023),其通过理论创新与顶层规划明确“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 基础制度是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2022年12月发布,市场称之为“数据二十条”)。该意见系统性明确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指出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并通过明确数据资产分类分层体系、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等为数据资产入表打下了制度创新的基础。 实施细则是指《暂行规定》(2024年施行)。该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在满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下可以计入资产,为资产数据入表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数据资产列入的三个项目 《暂行规定》明确了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会计准则。数据资产的获取包括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类途径,数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照相应规则分别计入“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三个项目下。若企业持有数据是为了内部使用,应列为无形资产;若企业持有数据是为了向外部出售,应列为存货;“开发支出”则反映“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图表1:数据划分流程图资料来源:招商银行研究院 (三)数据资产入表操作的五个关注点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有如下操作环节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入表条件,不是所有数据都能作为资产入表,其要满足资产确认的四个条件,即源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成本和价值能可靠计量、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二是登记确权,即确认企业已获得关联对象的权益,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应得到数据来源者的授权,外购所得应得到合法确认,以有效的产权登记单位(如数据交易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进行产权相关登记为佳;三是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可根据数据资产情况因类施策对估值方法进行修正;四是编制报表,根据数据资产用途将其划入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或存货,并依据相应的准则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五是信息披露,数据资产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评估且评估结果对企业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披露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开展情况:央地共推,城投最快,公共数据是主流 (一)数据资产入表得到中央到地方的大力支持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得到国家多部委协同推动。财政部是《暂行规定》起草部门,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工信局、国家数据局等多部委都有参与到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中来,各类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详见图表2)。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就表示,要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及时解决入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加快完善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制度。 图表2:数据资产入表相关文件资料来源:大公国际 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本地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北京、上海、贵州、福建等省市均出台了鼓励数据资产入表的激励措施。其中,北京市规定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 (二)市场推广中城投行动最快,上市公司跟进积极 数据资产入表行动最快的是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对数据资产企业入表的探索最早始于浙江。早在2023年5月,浙江便以温州为试点开始了对数据资产管理工作的探索。10月,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信贷数据宝”数据资源为实例,实现了数据资产确认登记第一单。《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已有多家国企平台探索通过资产入表。数据资产经营一时成为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的新宠。地方政府纷纷探索成立国有数据公司或集团,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导力量,专业运营数据资产,发展地方大数据产业。目前各地以城投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表现最为活跃,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国企政治敏锐性强,对于国家政策的跟进最为迅速;二是城投公司急于探索市场化转型,数据市场尚为蓝海,天地广阔(详见图表3);三是城投公司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能够获取大量沉淀数据,有能力在数据领域进行探索。 除了地方国有企业之外,上市公司也有部分企业积极推动数据资产入表,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有23家上市公司实现了数据资产入表。 表3:数据资产入表对城投转型的意义资料来源:大公国际 (三)公共数据占比高,专业赛道潜力大 目前入表的数据资产中,公共数据占比最高。以城投为主题的各地方国有企业将具备经济价值较高且管理较为完善的公共类数据作为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一块试验田。其中以交通类数据(如停车数据、车流量数据等)占比最高。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数据见图表4“资产内容”栏。企业运行数据方面,则以产品质量分析数据、自建平台的运营信息等业务衍生类数据为主。 各地城投国企对数据资产的探索只是数字经济的小荷尖角,未来对各专业赛道数据的整理和价值发掘才是数据资产价值最大的作为空间。深圳市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显示,2021年深圳市数据要素支出达到千亿级规模,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五大行业合计占比达到93.2%。 图表4:各地数据资产入表企业名单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招商银行研究院 后续关注:数据经营是未来发展的关键 (一)对城投转型当前作用有限,未来经营模式是关键 数据资产化只是城投向数字运营商转型的第一步。城投在数据资产入表上的热情让人不禁联想,“数据财政”是否可以在“土地财政”式微后成为新的资金来源。但是从当前体量来看,数据财政目前只能是“土地财政”的有益补充,其体量有限,可持续性也有待观察。目前各地方数据资产依然停留在“入表”的阶段,现金流如何“出来”乏善可陈。数据资产可入表仅仅是探索的第一步,能否通过数据运营带来持续现金流才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 数据资产入表对于城投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其转型门槛低、可推广性强。城投在其他领域的转型需要有各种客观条件,可以说是千城千面,很难形成具备推广意义的模式。但是公共数据资产每个城市都有(也就意味着门槛较低),一旦有几个城市在探索运营模式方面取得成功,便极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目前温州等少数城市已经能够实现数据运营领域的盈亏平衡,其他城市还刚刚起步,市场热切期待出现几个能够在数据经营方面破题、形成示范的先行者。一旦模式清晰,或将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二)数据资产在金融领域场景应用更有前途 城投数据资产融资目前仍在尝试阶段,要成为主流融资模式需要更成熟的条件。作为有价值的资产,数据资产入表后理论上可以开展质押融资。实操中,多个城投数据资产入表后即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图表5)。但当前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有三个问题:一是金额小,对于城投融资总盘子贡献小;二是支撑弱,融资更多依赖主体信用而非所抵质押资产本身;三是推广难,大都是个例单案,形不成产品推广模式。综合来看,当前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只是主体信用融资或其他主流抵质押融资的补充增信手段。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未来仍有空间,其成为主流融资手段需要三个支撑条件:一是体量足够大,这一方面有赖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推广,另一方面风险防范和监管配套的跟进也非常重要;二是收益确定,能够产生稳定、足量的现金流,有赖于企业形成清晰的数据资产经营模式;三是可交易性强,即数据资产具备变现能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至关重要。其中,收益的确定是最关键的。一旦条件具备,那么相应的融资资源自然会匹配上。 图表5: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案例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招商银行研究院 金融企业更关注数据在场景中的应用价值。发改委曾指出了数据资产入表以后的两个价值创造路径【注释1】,即独立的商品价值及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的价值,并指出商业银行可以将数据资产应用于营销、运营、风控等场景。目前环境下,相对于直接质押融资的尝试,金融企业对数据资产在金融场景中应用的兴趣更大。随着数据资产入表,金融企业可以获得专业数据运营商提供的更加稳定、高质量的数据产品。创新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可借此加大数据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实现新一轮的金融产品供给侧变革。相对于成本,金融企业更看重数据的质量与安全,这是城投公司向数据运营商转型初期不可忽视的市场。 经营建议与风险关注 本部分有删减,招商银行各行部如需报告原文,请以文末方式联系研究院。 注释 1、发改委高技术司,2022年12月:数据资产入表后,有两种价值创造路径,一种是数据资产和其他资产、要素结合使用,共同创造价值,如商业银行将数据应用于营销、运营、风控等场景;另一种是数据资产独立封装,即将数据资产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对外进行交易,以产生独立现金流。 -END- 本期作者 李蔚林 区域研究员 winlion@cmbchina.com 邵旭纯 温州分行公司产品经理aimeejun009@cmbchina.com 感谢实习生黄长庚对本文的贡献 相关报告 《陌上花开又一春——简评数据二十条给地方智慧金融平台带来的发展契机》 转载声明: 1、本报告为招商银行研究院已发布报告的公开版本,报告内容均为原创。 2、如需转载,请提前征得本公众号授权。转载时需要保留全文所有内容,请勿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3、转载时请注明出处为“招商银行研究院(ID:zsyhyjy)”,并在“原文链接”中保留原始公众号文章链接。 4、授权方式:请参照文末方式联络招商银行研究院。 注意:未经招商银行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 招商银行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责任编辑|余然
大部分微信公众号研报本站已有pdf详细完整版:https://www.wkzk.com/report/(可搜索研报标题关键词或机构名称查询原报告)
郑重声明:悟空智库网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