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看牛市‖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
(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浙商看牛市‖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 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之十二 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 核心观点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央国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地位进一步巩固。我们认为,对央国企上市公司的重新估值,是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核心。建议充分考虑央国企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球新发展模式中的贡献、盈利能力稳健驱动高分红和高股息率,叠加央国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通过收购资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在经济好转后明显获益,均指向央国企的估值提升逻辑,市场有望逐步形成对央国企更为精准的认知。建议把握央国企的长期配置价值,A股市场有望在央国企估值改善的过程中,形成新一轮牛市行情。 01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全球新发展模式应给予估值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球新发展模式,基于独特的制度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经济崛起、长期稳定(没有爆发过内生危机或战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国企民企并进突围、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等等。我们认为,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驱动经济发展、企业进步,应给予充分的估值体现。 02 持续高分红的央国企 应给予估值提升 对于持续高分红的央国企应给予估值提升。一是近年来,A股市场中绝对收益性质的资金比重逐渐提升,稳定且高分红公司的优势愈发明显;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估值体系下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在此背景下对于高分红公司应该给予估值激励。国企经营稳健且具有高分红特征,应给予更合理的估值提升,尤其是部分市净率低于1的企业。 03 央国企若逐渐进行利润和 市值考核,将有效改善估值 传统考核体系要求下,央国企更加侧重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增长,对企业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建设的重视度不足。一方面,央国企业务普遍集中于重资产行业;另一方面,由于追求规模增长,部分国有企业投资相对分散,主业不够聚焦,缺乏行业联动或上下游协同,投资未必能转化为利润增长。我们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二级市场估值体系的核心要素,相对于营收和资产规模,投资者更加重视利润率、利润增速或者中长期利润的成长性,因此,央国企若逐渐进行利润和市值考核,将提升投资者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改善估值偏低的现状。 04 央国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 并从解决市场失灵中获益 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公共物品等重点目标,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并尝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表现出正向经济外部性并提供较多公共物品。央国企在经济下行期通过收并购形成的资产,通过整合产业资源和发挥协同效应,可为手头的资产赋能优化资源配置,随着宏观基本面的转入上行周期后,势必获得资产的保值增值。 风险提示 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大国博弈超预期。 点击链接查看报告全文: 《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十二》 凝“新”聚力、“大”有可为 浙商研究所作为全市场对2023年最早看多且最乐观的机构,我们认为2023年股市凝“新”聚力、“大”有可为。浙商研究所全行业、多方位底部挖掘牛股,推出“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凝新聚力”新成长推荐系列和“大有可为”大蓝筹推荐系列,助力机构投资者掘金2023年。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受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与维护的官方公众号。本公众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是转发浙商证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观点、判断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浙商证券所载完整报告。 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浙商证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浙商证券的客户。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等信息、意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浙商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载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减或修改。
“ 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之十二 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 核心观点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央国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地位进一步巩固。我们认为,对央国企上市公司的重新估值,是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核心。建议充分考虑央国企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球新发展模式中的贡献、盈利能力稳健驱动高分红和高股息率,叠加央国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通过收购资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在经济好转后明显获益,均指向央国企的估值提升逻辑,市场有望逐步形成对央国企更为精准的认知。建议把握央国企的长期配置价值,A股市场有望在央国企估值改善的过程中,形成新一轮牛市行情。 01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全球新发展模式应给予估值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球新发展模式,基于独特的制度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经济崛起、长期稳定(没有爆发过内生危机或战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国企民企并进突围、民生改善、绿色发展等等。我们认为,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驱动经济发展、企业进步,应给予充分的估值体现。 02 持续高分红的央国企 应给予估值提升 对于持续高分红的央国企应给予估值提升。一是近年来,A股市场中绝对收益性质的资金比重逐渐提升,稳定且高分红公司的优势愈发明显;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估值体系下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在此背景下对于高分红公司应该给予估值激励。国企经营稳健且具有高分红特征,应给予更合理的估值提升,尤其是部分市净率低于1的企业。 03 央国企若逐渐进行利润和 市值考核,将有效改善估值 传统考核体系要求下,央国企更加侧重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增长,对企业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建设的重视度不足。一方面,央国企业务普遍集中于重资产行业;另一方面,由于追求规模增长,部分国有企业投资相对分散,主业不够聚焦,缺乏行业联动或上下游协同,投资未必能转化为利润增长。我们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二级市场估值体系的核心要素,相对于营收和资产规模,投资者更加重视利润率、利润增速或者中长期利润的成长性,因此,央国企若逐渐进行利润和市值考核,将提升投资者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改善估值偏低的现状。 04 央国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 并从解决市场失灵中获益 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公共物品等重点目标,具有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并尝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表现出正向经济外部性并提供较多公共物品。央国企在经济下行期通过收并购形成的资产,通过整合产业资源和发挥协同效应,可为手头的资产赋能优化资源配置,随着宏观基本面的转入上行周期后,势必获得资产的保值增值。 风险提示 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大国博弈超预期。 点击链接查看报告全文: 《如何创造性理解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十二》 凝“新”聚力、“大”有可为 浙商研究所作为全市场对2023年最早看多且最乐观的机构,我们认为2023年股市凝“新”聚力、“大”有可为。浙商研究所全行业、多方位底部挖掘牛股,推出“夺回失去的牛市”系列研究、“凝新聚力”新成长推荐系列和“大有可为”大蓝筹推荐系列,助力机构投资者掘金2023年。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新媒体形式制作的本订阅号信息仅面向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若您非浙商证券客户中的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本订阅号,请勿订阅、接受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因本订阅号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本公众号(“浙商证券研究所”)是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研究所依法设立、独立运营与维护的官方公众号。本公众号不是浙商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公众号仅是转发浙商证券已发布报告的部分观点,所载观点、判断是基于一系列的假设和前提条件,订阅者只有在了解相关报告中的全部信息基础上,才可能对相关观点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如欲了解完整观点,应参见浙商证券所载完整报告。 订阅本公众号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浙商证券不因任何单纯订阅本公众号的行为而将订阅人视为浙商证券的客户。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所载信息、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对本公众号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对依据或者使用该等信息、意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众号中所有资料的版权均为浙商证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转载、翻版、复制、刊登、发表、修改、仿制或引用本订阅号中的内容。经授权进行复制、转载的,需注明出处为“浙商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订阅号所载内容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减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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